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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土木建筑类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日期:2023-04-20 15:05:22

为做好2022年度厦门市土木建筑类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直接从事土木建筑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202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未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10〕10号),如省住建厅有发布新版指导目录,则按新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发文。厦门市土木建筑类工程师申报专业为: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建筑电气、给排水、建筑暖通空调、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建筑材料、港口及航道工程、水利工程等。(备注:建筑结构设计含钢结构;建筑装饰含装潢装修、幕墙;工程建设管理含建筑信息模型)。

  三、评审要求

  根据《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土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补充意见的通知》(闽建人〔2013〕40号)、《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202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明确以下要求:

  (一)为了推进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须填写《厦门市土木建筑类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表》封二)。凡申报材料中发现业绩、学历、奖项、证书等造假或论文抄袭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已通过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二)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需下载填写新的表格,所有材料须重新提交申报,并撰写新论文、补充新业绩。未撰写新论文、补充新业绩不予受理。

  (三)参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附件6),申报人员所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岗位须一一对应,须与工作业绩、工作单位的资质相一致,否则须按学历破格条件申报;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和业绩须与本人的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符合以上文件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按以下要求申报土木建筑类工程师:

  1.根据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要求,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不含临时),二级造价师,注册后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按符合具有助理工程师职务晋升条件申报工程师(任职时间从2019年1月22日后,聘任助理工程师之日起算,须提供单位的助理工程师聘任书或聘任合同);

  2.在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具备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

  (1)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3年;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8年;

  (4)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4年。

  3.申请转系列(专业):按照闽人社(2021)1号文件规定:须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应提交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情况等材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任职年限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4.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并注册满1年(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大专提供近5年业绩,本科提供近4年业绩,可对应申报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对应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对应市政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对应建筑智能化;

  (2)一级注册建筑师对应建筑设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对应建筑结构设计、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对应工程造价;

  (3)注册监理工程师对应工程监理、注册岩土工程师对应岩土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对应建筑电气:注册给排水工程师对应给排水、注册暖通空调工程师对应建筑暖通空调。

  5.按学历破格(学历专业与《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的,须从事助理工程师达到相应年限要求:专科学历满5年(即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科学历满4年(即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满2年(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具有CN或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学术论文(论文查重率超30%不予受理)。

  (2)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个人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3)获国家或省政府表彰的自学成才标兵。

  (五)学历、资历规定

  关于未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申报工程师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未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工程师职务(评审表第5-6页任现职后业绩填写近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未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即2016年12月31日前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工程师职务(评审表第5-6页任现职后业绩填写近6年)。硕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即2019年12月31日前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工程师职务(评审表第5-6页任现职后业绩填写近3年)。

  (六)注册地不在我市的企业(包括营业执照上为“负责人”的厦门分公司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应在企业(总公司)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如在厦门评审,须在该厦门分公司缴交社保,并由单位法人所在地的职改部门出具评审委托书给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业执照上为“负责人”的厦门分公司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如人事档案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且在该厦门分公司缴交社保,可在厦门参加评审。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有细绳缠绕封口的牢固的牛皮纸档案袋报送,档案袋上加贴封面(附件5)。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中各种表格,必须保证各种信息:身份证号、社保号、学历证(院校名称、专业、毕业时间、证书号等)、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号等真实可靠(建议填报前自行在人社局、学信网等平台查询核对),如因自己填写信息错误,导致评审机构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查询信息与填报信息不一致,按退件处理,且不能补件。

  (一)表格

  申报人员要按“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下称《评审表》)一式2份(A3纸电脑双面打印,贴同底2寸(3.5cm×4.8cm)免冠蓝底彩色近照、建议直接彩色打印),复印件无效。

  《评审表》P10中“主管部门意见”栏目需经具有档案管理(存放)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核对盖章,如出具存放证明或存放电子证明(请彩色打印)的,请将相关纸质证明(一式两份)装订在P10-P11中间。

  (1)人事档案由市(区)人才中心管理的人员,由市(区)人才中心审核盖章。

  (2)人事档案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或主管部门管理的人员,由所在企业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区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经区职改办盖章。

  (4)市外流动人员(指人事档案不在厦门市,但在厦门从事土木建筑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在厦门缴交社保一年以上)由个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或出具档案存放证明。

  (5)劳务派遣人员,申报材料中“单位”名称填写格式为:派遣单位全称(派遣到实际工作单位全称),《评审表》中第9页“单位考核意见”栏由用工单位填写并盖章,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栏应同时加盖用工单位(负责人须签字)和派遣单位公章。

  (6)档案丢失人员,须回原档案管理(存放)部门开具加盖公章的档案丢失证明,并及时补办新档案,提交档案存放证明。

  (7)人事档案在异地具有建筑专业等技术职称评审职能的档案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在该机构参加职称评审,不属我市评审对象。

  2.《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2,下称《简明表》)一式25份,A3纸打印,不需要盖章:

  (1)只限单张,内容多排版可以压缩,原则上单张单面,跨页须双面打印(短边翻转双面打印,不增页,不装订),并在正面右下角注明“接背面”。

  (2)多学历的人员,需在《简明表》中注明各学历情况,如:×年×月,×院校,×专业,学历: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学制:×年。其中非全日制学历需在毕业院校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函授等。

  (3)破格申报人员需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文件规定的具体破格条款。以通过发表3篇论文学历破格的人员,申报人须在《简明表》中选定一篇为代表作并在论文封面右上角注明“代表作”。

  (4)公示要求: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3.《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下称《汇总表》),A3纸电脑打印,并用U盘携带电子版(电子文档文件名为:XXX(单位名称):XXX(姓名)汇总表)至收件处拷贝信息。

  (二)证件、照片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1)省外调入人员,在原工作地取得的助理工程师资格,需办理资格确认手续;省内非本市取得的助理工程师资格需提供《评审表》和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异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提交颁发地的工作证明,与评审、颁发时间相吻合的颁发地社保证明,或人事档案转迁证明且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必须早于档案转入厦门时间,颁发地必须与档案迁出地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交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机构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多页须骑缝盖章)。

  (2)取得非土建类专业助理工程师,申报土建类专业工程师时,须先转评土建类专业助理工程师,转评标准条件与同一级别职称评审一致,且在通过评审的次年方能申报中级职称。转评提交的业绩不得作为申报中级职称材料使用,助理工程师任职年限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2.《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请彩色打印,(办理流程: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个人办事→技能培训”。咨询电话:12333)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1)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只提供证书编号(17或18位),无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交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毕业学校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2)有提交中专学历的申报人员,需提交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地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公章,也可以提交个人档案中的志愿填报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档案机构公章)。厦门生源的中专学历由评审机构统一到市教育局查询。

  4.社保证明:社保缴交单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个人无须提供社保证明(由评审机构核查,补交社保时间不计算任职年限),但在厦门缴交社保不满足证明年限的,需提交外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出具的缴交社保证明(证明年限:大专学历提交近5年,本科学历提交近4年,硕士学位提交近3年);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市外流动人员,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厦门缴交社保一年以上(补交社保时间不计算任职年限)。

  5.本人2寸(3.5cm×4.8cm)免冠蓝底彩色近照(用于制作中级职称证书,请在照片冲印店冲印)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粘贴在继续教育证明的右上角(请用固体胶水粘贴,便于撕下用于职称证书制作)。

  (三)任职材料

  1.任现职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提交历年原工作单位盖章的工作业绩证明(格式详见附件4),核验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长边装订或粘贴于《评审表》P6-P7中间)。

  2.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如专利证书、获奖证明等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破格申报人员需按《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或《福建省土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补充意见的通知》(闽建人[2013]40号)提交相关材料;

  4.按照“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已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岗位空缺的数量,组织推荐申报。”要求,事业单位参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单位设岗聘岗情况》截图,中级岗位无空缺,不得参评;事业单位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得参评,专业技术岗位参评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情况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材料装订

  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核验(核验后退回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以下顺序竖向装订,仅在左上角装订:

  1.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请彩色打印)

  2.学历证复印件(在教育部学信网可以查到的无须提供,查询不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须提供);

  3.助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4.个人缴交社保证明复印件(外地缴交的提供,本市缴交的无须提供);

  5.《单位设岗聘岗情况》截图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情况审批表》(仅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

  6.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明等复印件。

  (五)论文

  1.正常晋升参评人员,须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一式两份,封面右上角加盖公章,不要求发表),不收技术总结(仅高技能人才可用技术总结、操作手册等替代论文论著);

  2.论文及代表作要求结合本人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反映申报人应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

  3.学历破格参评人员,须提供3篇任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学术论文(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假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并确定其中一篇论文为代表作(一式两份)。论文需提交刊物原件(核对后退回)、PDF电子文件、复印件(复印封面、目录及文章页),代表作一式两份,另外2篇一式一份。论文自行查重(须提供经中国知网官网查询的查重证明),查重率超30%不予受理;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二、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

  (2)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以及福建省专利特等奖(发明人排名前5)的,或获得国家级品种审定和品种权(排名前3)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获得福建省专利奖一等奖(发明人排名前5)、二等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或获得省级品种审定和品种权(排名前3),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获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前3)的,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可免去论文要求。

  (3)完成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或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者;或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的;或选育的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或鉴定、省级审(认)定,五年全省累计推广面积达100万亩以上;或推广面积占该作物全省播种面积20%以上,其品种选育者(排名前3)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作出鉴定意见)替代1篇论文要求。

  (六)材料报送

  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请关注市建设局网站“工作导航”→“组织人事”栏目)报送,其中《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电子文档文件名为:XXX(单位名称):XXX(姓名)汇总表)需用U盘携带至收件处拷贝信息。

  五、面试答辩说明

  (一)面试答辩对象一般为破格晋升人员、市外流动人员。其他需要面试答辩的人员另行通知;

  (二)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评审前将电话通知并发送短信,请准确填写个人手机号码以便联系。若手机号码有变更,请及时联系:2221647。

  (三)面试答辩人员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本人放弃参加评审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2022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发表的论文、社保凭证等,不作为2022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评审资格审核情况、面试时间、评审结果、证书领取等事项将在厦门市建设局网站(http://js.xm.gov.cn)“工作导航”中的“组织人事”专栏上发布,请关注。

  (三)评审收费:不收费。

  (四)申报时间: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7月12日,每周的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五)联系电话:12333

  (六)报送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四楼416市建设局职改办。   

  (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建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最终通过人员名单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文件(届时将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xm.gov.cn→人才服务→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中发布。咨询电话:12333)为准。对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不进行复评。

  (八)填写表格时,工作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以保证批准文件及资格证书的一致性。劳务派遣人员申报时的单位名称格式为:派遣单位全称(派遣到实际工作单位全称),并需两家单位共同盖章。

  (九)所有申报表格以本通知下载附件表格为准(用往年表格的,不予收件)。原件核验后现场退还,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报送前请自行保存相关材料(原单位业绩证明等)复印件及电子文档。

  (十)土木建筑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受理,请关注该局网站相关通知;市相关部门已将土木建筑初级职称评审、确认下放给各区受理,请咨询企业所在行政区相关部门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

  3.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4.工作业绩证明

  5.申报土木建筑类工程师职称档案袋封面

  6.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厦门市建设局职改办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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