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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补评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日期:2019-05-20 06:06:11
厦门市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补评2018年度土木建筑工程师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8年度厦门市土木建筑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土木建筑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
 
厦门市土木建筑工程师申报专业为: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建筑电气、工程爆破、城乡建设、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市政路桥、工程造价、港口工程、水利工程、给水排水、建筑材料、园林景观、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岩土工程等。(备注:建筑结构含结构设计、钢结构;建筑装饰含装潢装修、幕墙)。
 
三、评审要求:
 
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福建省土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补充意见的通知》(闽建人[2013]4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2015〕21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明确以下要求:
 
(一)为了推进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须填写《厦门市土木建筑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表P12)。凡申报材料中发现业绩、学历、奖项、证书等造假或论文抄袭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二)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需下载填写新的表格,所有材料须重新提交申报,并撰写新论文、补充新业绩。未撰写新论文、补充新业绩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员应根据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申报专业,申报专业须与工作业绩、工作单位的资质相一致,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和业绩须与申报的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根据《福建省土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补充意见的通知》(闽建人[2013]4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2015〕21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按以下要求申报土木建筑工程师:
 
1.根据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要求,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不含临时),二级造价师,注册后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按符合晋升条件申报工程师(任职时间从2019年1月22日聘任助理工程师后起算,须提供单位的助理工程师聘任书或聘任合同)。                  
 
2.获得1项及以上省优质工程奖(闽江杯)或者2项及以上市优工程奖(鼓浪杯)的项目经理,以及担任过省级施工工法第一主编人的,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3.在本省取得非公工程系列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异地取得的非公工程系列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提交颁发地的工作证明:与评审、颁发时间相吻合的颁发地社保证明,或人事档案转迁证明,且证书颁发时间必须早于档案转入厦门时间,颁发地必须与档案迁出地一致),并大专满8年,本科满5年,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
 
   4.在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具备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
 
  (1)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3年;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8年;
 
   (4)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4年。
 
5.申报者学历专业应为建筑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并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不一致的按学历破格条件申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具有CN或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学术论文(论文查重率超30%不予受理)。
 
(2)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个人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3)获国家或省政府表彰的自学成才标兵。
 
(五)申报人的资历应达到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任职时间从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
 
1.关于延迟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申报工程师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延迟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且确认助理工程师满3年,可申报工程师职务(评审表第5-6页任现职后业绩填写近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未按时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确认助理工程师满3年,可申报工程师职务(评审表第5-6页任现职后业绩填写近4年)。
 
2.关于未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申报工程师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未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专业对口或相近,可申报工程师职务(评审表第5-6页任现职后业绩填写近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未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专业对口或相近,可申报工程师职务(评审表第5-6页任现职后业绩填写近6年)。
 
(六)注册地不在我市的企业(包括营业执照上为“负责人”的厦门分公司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应在企业(总公司)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如在厦门评审,须在该厦门分公司缴交社保,并由单位法人所在地的职改部门出具评审委托书给厦门市职改办。
 
营业执照上为“负责人”的厦门分公司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如人事档案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且在该厦门分公司缴交社保,可在厦门参加评审。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中各种表格,必须保证各种信息:身份证号、社保号、学历证(院校名称、专业、毕业时间、证书号等)、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号等真实可靠(建议填报前自行在人社局、学信网等平台查询核对),如因自己填写信息错误,导致评审机构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查询信息与填报信息不一致,按退件处理,且不能补件,如提供虚假、伪造信息,2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统一用有细绳缠绕封口的牢固的牛皮纸档案袋报送,档案袋上加贴封面(附件5)。
 
(一)表格
 
申报人员要按“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A3纸电脑双面打印,贴同底2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建议直接彩色打印),复印件无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P10中“主管部门意见”栏目需经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核对盖章。
 
(1)人事档案由市(区)人才中心管理的人员,由市(区)人才中心审核盖章。
 
(2)人事档案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或主管部门管理的人员,由所在企业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区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经区职改办盖章。
 
(4)市外流动人员(指人事档案不在厦门市,但在厦门从事土木建筑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在现单位缴交社保一年以上)由个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5)人事档案在异地具有建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能的档案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在该机构参加职称评审,不属我市评审对象;
 
《评审表》P10所在单位推荐意见须写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和业绩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公示结果,单位是否同意申报(公示结果格式见第2点第(4)条)。
 
2.《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2)一式25份,不需要盖章:
 
(1)A3纸电脑打印,跨页须双面打印,并在右下角注明“接背面”。
 
(2)多学历的人员,需在《简明表》中注明各学历情况,如:×年×月,×院校,×专业,学历: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学制:×年。其中非全日制学历需在毕业院校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函授等。
 
(3)破格申报人员需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文件规定的具体破格条款。以通过发表3篇论文学历破格的人员,申报人须在《简明表》中选定一篇为代表作并在论文封面右上角注明“代表作”。
 
(4)公示要求: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内容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
 
3.《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A3纸电脑打印,并用U盘携带电子版(电子文档文件名为:XXX(单位名称):XXX(姓名)汇总表)至收件处拷贝信息。  
 
4.填写《评审表》、《简明表》、《汇总表》时,要求对照工作单位公章填写单位全称,以保证评审通过人员批准文件和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准确性。
 
    (二)证件、照片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1)异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供《评审表》和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异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提交颁发地的工作证明,与评审、颁发时间相吻合的颁发地社保证明,或人事档案转迁证明且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必须早于档案转入厦门时间,颁发地必须与档案迁出地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交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机构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多页须骑缝盖章);
 
(2)非公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供《评审表》和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交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机构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多页须骑缝盖章),异地取得的非公工程系列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提交颁发地的工作证明:与评审、颁发时间相吻合的颁发地社保证明,或人事档案转迁证明且证书颁发时间必须早于档案转入厦门时间,颁发地必须与档案迁出地一致。
 
2.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市人社局职建处咨询电话:12333)。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1)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交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毕业学校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2)有提交中专学历的申报人员,需提交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地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公章,也可以提交个人档案中的志愿填报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档案机构公章)。厦门生源的中专学历由评审机构统一到市教育局查询。
 
4.社保证明:社保缴交单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个人无须提供社保证明(由评审机构核查,补交社保时间不计算任职年限),但在厦门缴交社保不满足证明年限的,需提交外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出具的缴交社保证明(证明年限:大专学历提交近5年,本科学历提交近4年,硕士研究生学历提交近2年);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市外流动人员,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现单位连续缴交一年以上社保(补交社保时间不计算任职年限)。
 
5.本人2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1张,粘贴(请用固体胶水,只需部分粘贴即可)在继续教育证明的右上角,该照片用于制作中级职称证书,请在照片冲印店冲印。
 
(三)任职材料
 
1. 任现职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提交历年每个原工作单位盖章的工作业绩证明(格式详见附件4,盖章,并长边粘贴于评审表P6-P7中间);
 
2. 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如专利证书、获奖证明等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破格申报人员需按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或《福建省土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补充意见的通知》(闽建人[2013]40号)提交相关材料;
 
4.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2018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发表的论文、社保凭证等,不作为2018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材料装订
 
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以下顺序竖向装订,仅在左上角装订:1.学历证(在教育部学信网可以查到的无须提供,查询不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须提供); 2.助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3.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4.个人缴交社保证明复印件(外地缴交的提供);5.资格证、获奖证、专利证明。
 
    (五)论文
 
1.符合正常晋升评审条件的人员,须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不要求发表),不收技术总结;高技能人才可用技术总结、操作手册等替代论文论著。
 
2.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须提供3篇任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学术论文(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假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并确定其中一篇论文为代表作(一式两份)。论文需提交刊物原件(核对后退回)、PDF电子文件、复印件(复印封面、目录及文章页),代表作一式两份,另外2篇一式一份。论文自行查重(须提供查重证明),查重率超30%不予受理;
 
3.论文及代表作要求结合本人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反映申报人应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
 
(六)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或单位在规定收件时间内报送厦门市建设局职改办,其中《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需用U盘携带至收件处拷贝信息。
 
五、面试说明
 
  (一)面试对象一般为破格晋升人员、市外流动人员、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其他需要面试的人员另行通知;
 
  (二)面试答辩时间、地点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评审前将在厦门市建设局网站http://js.xm.gov.cn“工作导航”中的“组织人事”专栏上通知;
 
(三)面试人员未按公布时间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本人放弃参加评审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评审资格情况及缴费时间、面试时间、评审结果、证书领取等事项将在厦门市建设局网站(http://js.xm.gov.cn)“工作导航”中的“组织人事”专栏上发布并以短信的方式发送,请留下准确的个人手机号码以便联系。若手机号码有所变更,请及时联系:2221647。
 
(三)评审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字361号)规定执行:450元/人。
 
(四)具体缴费时间待资格预审后另行通知。资格预审通过人员,凭缴费通知书或通知书上的缴款码前往银行缴交或通过网银缴交。
 
(五)申报时间:
 
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7日,每周星期二、星期四;
 
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6月5日,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送地址:西堤南路3号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站一楼大厅。
 
(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建设局网站http://js.xm.gov.cn“工作导航”中的“组织人事”专栏中“职称评审”)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所有申报表格以本通知下载附件表格为准(用往年表格的,不予收件)。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2.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附件3.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4.工作业绩证明;  
 
   附件5.申报土建中级职称档案袋封面。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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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厦门工程师代评,厦门职称代评,厦门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