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职称代评审


联系电话
评审资讯
联系我们

福建厦门

联系人:魏老师  

QQ:有事点这里

QQ邮箱:2917990881@qq.com

手机:18205928884  

评审资讯

南平初,中,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日期:2017-08-17 05:59:18
南平初中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咨询QQ:2917990881  微信手机:18205928884  魏老师】

土建类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住建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南平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南平市土建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要求 
经研究,2017年度土建类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预定于12月上旬召开,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评审范围、任职条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按照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南职改[1999]48号、南职改[2003]36号、南人综[2006]62号、南人综[2012]41号、南人综[2012]10号文、闽政〔2013〕44号规定的评审范围对象,企事业单位中(含非公有制组织)直接从事土建施工、岩土、环保、路桥、测绘、市政、园林、规划、造价、建筑设计、装潢设计、室内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建筑环境与设备、村镇建设、质量监督、建筑机械、建筑智能化、监理、建筑材料、工程检测等业技术工作,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16年上半年已申报土建类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下半年不再参评。
 
二、任职条件
1.学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大、中专院校或成人院校毕业)。任何专业证书、结业证书不得作为学历依据。
根据闽政[2013]44号文件精神,申报评审工程师,如不具备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
2.资历:本次评审中、初级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病休等原因脱离专业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申报时任职资历相应延长;经组织选派到基层挂职、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期间可计算任职年限。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依据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等其他可确切证明任职年限的材料认定。在现单位工作前已被其他单位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前后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3.任职考核:晋升中、初级职务人员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必须具备“称职”以上。
4.代表作:正常晋升的市属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提交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的论文为代表作,县(市、区)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为代表作。
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有一篇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独立著作为代表作参加论文答辩,不得以技术总结为代表作。对在专业技术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应附汇编和相应证书。待发表的论文,送审时应有出版单位出具的确定在评审前发表的用稿通知和清样,评审时必须提交正式刊物,否则一律无效。
5.申报评审所提交的材料,应按要求真实准确,其中提交的论文、表彰、业绩、成果等都应在任职期间获得方为有效。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根据国家建设诚信社会体系有关要求和人社部第12号部长令,取消其申报资格,今后该申报者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同时对申报单位建立诚信档案。
 
三、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的人员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靠企业的;
2.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3.上次评审被否决后,第二次评审申报时不满一年以上者;满一年以上者,须有新的业绩材料;
4.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全额支付农民工薪酬的企业人员。
以及南职改〔1999〕48号文规定的其他不列入评审的人员(详见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人事教育专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政策规定》)
 
四、申报材料公示
单位应将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该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五、完善评审方法,确保评审质量
 
根据南职改[1999]48号关于量化评审条件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从事的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工作数量、质量、效果等方面,应提供能代表本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成果、水平和能力的证明材料,以便对申报者更客观、全面地评价。同时必须由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确认。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及电子版(U盘),逐级审核签注意见上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每位申报人员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和业绩要实事求是提供认定证明,杜绝不在岗人员参加评审申报。
所有申报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专业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评人员做好相应准备。
 
 
一、中级职务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担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及半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
6.近四、五年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7.近四、五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
8.业绩、成果认定表,由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盖章(打印A4一式1份);
9.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0.表彰材料或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复印件;
11. 独立撰写的技术论文(一式3份);
12.《业务自传》(一式3份)
13.专业技术人员任期业务技术考核情况汇总表;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1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打印A3,一式25份);
16.《申报职称评审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一式2份,附电子版);
17.《预审表》(A4一式4份,附电子版);
18.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初级职务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担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及半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
6.近三年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7.近三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
8.业绩、成果认定表,由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盖章(打印A4一式1份);
9.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0.表彰材料或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复印件;
11.《业务自传》(一式3份);
12. 专业技术人员任期业务技术考核情况汇总表;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1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打印A3,一式25份);
15.《预审表》(A4一式4份,附电子版);
16. 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的必须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代表作复印件除外)。
2.评审材料须经住县(市、区)职改办及住建局职改办审核后,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0


 关键词: 南平职称申报,南平工程师申报,南平中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