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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哪里评审工程师职称条件-材料-流程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日期:2017-10-23 03: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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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工作的公告关于开展福州市学历职称认定对象社会租赁住房C型保障;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就我市社会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学历职称认定申请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7年10月1日-11月30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工作、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人员:
1、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或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的急需型技术人员(不含我市人才公寓供应对象);
2、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未享受省市政策性住房优惠;
4、申请前5年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列入司法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申请。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福州市社会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学历职称认定申报表》,并提交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信息查档凭证(可通过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自助查询终端打印);
2、工作单位在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明确初审意见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作单位向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1)《福州市社会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学历职称认定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表格请至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fzrsrc.com/ 下载);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具有相关学历人员提供,如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院校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职称证书复印件(具有相关证书人员提供,外省评审通过的,须经我市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新确认审核)。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工作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3、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且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
4、市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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