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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哪里评审工程师职称条件-材料-流程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日期:2017-10-23 0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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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就业 失业登记”承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政策法规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市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精神,市人社局下放了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为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下放后,市人社局不再办理“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事项,原市人社局批设的56家市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注销、年检、备案、监督等后续管理审批服务事项,分别由新罗区、永定区、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人社局负责,实行属地管理。在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或审批后,报民政部门登记。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此事项的下放衔接工作,档案材料由职业能力建设科移交各县(市、区)人社局业务部门。
 
二、下放公共服务事项“就业失业登记”。下放后,市本级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此项的下放衔接工作。
从2017年8月25日起,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就业失业登记”正式下放。各承接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以上事项,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承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和“就业失业登记”的办理规程和流程图,制定统一的办理规程、流程图和工作制度,并通过办公场所、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责任科室应加强与承接单位的沟通联系,制定配套措施,开展业务指导或培训,市局政策法规科要配合责任科室做好下放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下放事项落实到位。
 
市局将通过专项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审批过程中,如有不明确事项或有关问题,涉及“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业务政策和审批标准的问题,请咨询职业能力建设科,涉及操作流程方面问题,请咨询政策法规科;涉及“就业失业登记”业务办理问题请咨询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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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龙岩评职称条件,龙岩评职称流程,龙岩评工程